“港澳车北上”重要提示:请勿驶出广东省!
自“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
正式实施以来
经港珠澳大桥
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境的客流车流
多次创新高
从3月底开始,港珠澳大桥“人车两旺”,再创新高。据港珠澳大桥边检站统计,3月28日至4月6日,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境的客流车流累计超过100万人次和17万辆次,日均超过10万人次和1.7万辆次,同比增长167.8%、145.1%,均处于历史最高位。
其中
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境的港澳旅客超过74万人次、港澳单牌车近11万辆次,约占客流、车流总量的73%和64%;
以港澳居民“家庭游”为主的旅客群体成为口岸通行主力军,约占口岸总体客流的68%,较去年同期提升25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北上”热潮来袭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提醒广大“港澳车北上”车主及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请勿驶出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临时进入内地的香港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车辆须悬挂香港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第十五条,临时进入内地的香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还将限制或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六)驾驶临时进入内地的香港机动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有该项情形的,1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备案驾驶人有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注销其所有备案;香港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自备案注销之日起按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或限制受理新的申请。
根据《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车辆须悬挂澳门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第十五条,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还将限制或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六)驾驶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有该项情形的,1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备案驾驶人有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注销其所有备案;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自备案注销之日起按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或限制受理新的申请。
广东交警提醒,港澳车主驾车进入广东前,要认真学习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入广东后要安全文明驾驶。如遇道路交通问题,请及时拨打“110”或“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