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公示投资类粤港澳商务车指标申请量化计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1号
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粤港澳商务车指标管理工作,在指标申办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即日起,我局对投资类粤港澳商务车指标(包括香港入境商务车、澳门入境商务车及内地出港商务车)的申请实行按纳税额等进行量化计分,由系统自动计分并按通行口岸分别由高至低排序,每月按排序审核发放指标,并对计分、排序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量化计分办法
申办投资类粤港澳商务车指标时(申办流程附后),符合当前申办条件且完成网上受理的申请,按照以下项目和标准进行计分、排序。
(一)计分项目
计分项目包括纳税计分、排队时长计分2项。
计算公式:总计分=纳税计分+排队时长计分。
(二)计分标准
1.纳税计分。完成网上受理的申请,按申请人在受理当年年度内及之前5个年度的纳税额进行累加,纳税额每满5000元(含)人民币计0.1分。申请人后续增加纳税额的,一并累加计算。
如:申请人在2022年度完成网上受理,其自2017年以来的所有纳税额均可累加计算,以此类推。在未收到现场核验资料的通知前,纳税额及凭证由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页面内进行补录、修改。
2.排队时长计分。申请人完成网上受理后即开始按照纳税计分进行排序,在等待现场核验资料的通知期间,该申请每排队1个自然月计0.1分,不满1个自然月的按1个自然月计算。
如:2022年1月份申请人完成网上受理时,排队时长计0.1分,2022年2月份该申请的排队时长计0.2分,2022年3月份该申请的排队时长计0.3分,以此类推。
二、公开公示事项
已完成网上受理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申请的计分分数、排序、办理状态等。我局每月公示申请的计分分数、预计办理时间、获批名单。
预计办理时间以月为单位,将根据申请的实时排序变化情况及当月指标情况动态调整。
三、注意事项
每月公示可现场核验资料及获批的申请后,我局将向相关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因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不齐、超过有效期或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核查的,申请办理时间视申请人补齐有效证明资料及问题核查情况最终确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有通告(公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致电020-83111536进行咨询。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