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运输署发布汽车首次登记税及牌照费条例
《2021年收入(汽车首次登记税及牌照费)条例》早前已获立法会通过并于今日(六月十一日)刊宪。
该《条例》旨在实施政府于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调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及车辆牌照费的建议,以及作出相应修订。调整后的汽油和柴油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费已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起生效,并表列如下:
已包括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
如私家车使用《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69条所界定的轻柴油作燃料,须收取的附加费已调整至1,898元。
另须收取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
运输署自今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就调整车辆牌照费实施特别换领牌照安排。在特别换领牌照安排下,市民若续领于今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届满的私家车或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只要于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任何一天递交续领申请,均可继续缴付调整前的牌照费(包括每年及四个月牌照费)。
运输署提醒市民,上述特别换领牌照安排将于六月二十三日结束。市民若于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后递交续领私家车或电动客车车辆牌照的申请,不论相关牌照何时届满,均须缴付调整后的牌照费。市民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续领申请,运输署会以香港邮政邮戳日期视为递交申请的日期。市民若以投递箱方式递交续领申请,则须于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放入投递箱,方可继续缴付调整前的牌照费。